省社专项整治农村假冒伪劣食品


日期:

2019-01-04

从2018年12月起,省供销社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为期 3 个月的全系统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切实保障农村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

近日,省供销社下发《关于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方案》要求,各级供销社要按照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等六部门联合召开的全国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工作组的部署要求,坚持“打建结合、以建为主”的原则,开展全系统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对供销社农村商业网点经营的食品进行全面“大排查、大检查、大整治”,防止假冒伪劣食品通过供销社渠道流入农村市场。配合行*执法部门严厉打击经营假冒伪劣食品侵害农民利益的各类违法犯罪。同时,充分发挥全系统组织体系健全、经营网络完善的优势,整合利用基层网络资源,合理布局乡村经营服务网点,推进优质食品下乡进村和农村食品经营网点规范化建设,助力改善和提高农村食品质量安全水平。

《方案》强调,各单位要在各综合服务社、便民连锁店、批发集贸市场和综合服务网点等场所集中开展一次全方位、地毯式的食品质量安全自查自纠行动,坚决杜绝假冒伪劣食品经过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网络流入农村市场。要重点对出租、承租、承包、加盟网点等日常实际管控力不强的单位加大抽查检查力度,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确保经营食品安全可靠。对检查、督查中发现的风险隐患和不规范行为,要现场整改,整改率要达到100%;对发现的涉及违法犯罪的案件和线索,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要健全完善农村食品重要供销渠道,持续推进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推动构建安全、高效的农村食品市场体系,切实把优质安全、物美价廉食品送到农村。同时,各级供销社要对各类农村网点负责人进行食品质量安全知识培训,引导农村消费者认清假冒伪劣商品的危害,提升自我防范意识、消费者维权意识和识假辨假能力,共同营造农村食品、农资商品消费安全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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